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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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担保的从属性,通常情况下主借款、交易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担保人自身存在过错,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是该责任不属于担保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责任上限有明确法律约束。
那么,哪些情形下,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周军律师梳理司法实践中担保人需要担责的典型情形,为您厘清责任边界。
一、法律基础规则
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
分两种后果:
1.担保人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担保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限额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重点区分:该赔偿不是原先的连带担保还款义务。是对债权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过错赔偿。“不能清偿部分”指的是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依旧无法收回的剩余损失,并非全部债务直接按三分之一计算。担保人承担赔偿之后,有权就已经赔付的金额向债务人追偿。
二、司法实践中担保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常见情形
情形1:担保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存在无效事由,仍然提供担保
担保人清楚主合同存在违法情形,依然签字担保。比如:明知出借资金是套取银行贷款转贷;明知借款用于赌博、走私等违法用途;明知属于职业放贷人放贷;明知交易属于通谋虚伪、以合法形式套取信贷资金,依旧提供保证、抵押担保。此种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担保人具有过错,判决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情形2:担保人主动撮合、介绍、促成这份无效主合同订立
担保人充当中间人,牵线搭桥,撮合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交易,对无效借贷或者交易的发生起到推动作用。哪怕担保人没有从中拿钱获利,仅仅作为介绍人促成合同,司法实践也会认定存在过错。例如担保人明知道资金来源不合规,还介绍双方认识、撮合借款,后续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人不能直接免责。
情形3:担保人协助隐瞒事实,掩盖主合同违法、虚假的真相
担保人帮助债务人向债权人隐瞒关键事实,制造虚假材料,掩盖主合同无效的真实情况。比如配合伪造收入、资产证明,隐瞒资金实际用途,帮助实施高评高贷、虚构交易,诱使债权人签署主合同。担保人参与欺骗,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情形4:担保人从该无效交易当中获取经济利益
担保人虽然不是直接借款人,但从本次无效借贷、交易中拿到好处费、中介费、分红等经济收益。法院通常会据此推定担保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交易背景,认定存在过错,判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担保人实际受益,想要完全免责难度较大。
情形5:专业机构、企业担保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重大过失促成无效交易
对于公司、中介机构等专业主体,法律对其审查义务标准高于普通自然人。作为担保人,应当对主合同交易背景、资金用途、交易真实性尽到基本核查义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放任明显违法的交易达成,存在重大过失的,同样会被认定具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周军律师提醒,主合同无效不等于担保人当然免责,核心评判标准就是“担保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明知违法仍担保、撮合促成交易、协助隐瞒事实、从中获利,这些情形之下,即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仍要承担有限的过错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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