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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舆论与一审判决,对本案的定罪逻辑非常直白:胡斌通过借用他人身份、拆分拆迁户头、补充世居户资料,虚构拆迁主体,以此骗取额外拆迁补偿,故而构成诈骗罪。
但刑法认定诈骗,绝不看形式、看表象,只看因果、看时序、看卷宗铁证。
二审最终全案维持诈骗罪有罪判决,却刻意回避了本案最颠覆定罪逻辑的核心事实:拆迁补偿总价早已提前锁定,分户、补身份、造世居户资料,全部都是价格敲定后的后置账面操作。
时序一旦颠倒,一审判决认定的“虚构身份→产生错误认识→骗取补偿”的诈骗因果链,直接彻底断裂。
案涉拆迁标的物,为武汉市青山区群力村白玉山18商务宾馆,属于实际经营、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因环保管网配套建设,被纳入群力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
民顺公司(二级拆迁代办单位)
宏辉泰公司(三级现场实施代办单位)
按照一审有罪判决的核心逻辑:胡斌虚构世居户身份,致使拆迁代办公司产生错误认识,基于该身份核算出高额补偿,最终实现诈骗既遂。
但书证、证人证言、时间线铁证,完全推翻了这一定罪逻辑。
一、2019年4月29日:6户身份尚未出现,456万补偿总价已法定锁定
在全案时间线中,有一个无法辩驳的关键节点:2019年4月29日。
当日,拆迁项目部正式出具5户《拆迁放款承诺》,在尚未加入吴利平、未制作任何世居户资料、未完成分户审批的前提下,预审补偿总金额已锁定为:4569247元。
后续办案机关新增吴利平作为第六户被拆迁人,拆分协议、补录资料、完善世居户认定后,最终6份拆迁协议总金额为:4569106元。
前后差额仅141元,属于正常四舍五入误差。
这组卷宗铁证,直接证明两个核心事实:
1、案涉房屋的拆迁补偿总价,与世居户身份无关、与分户数量无关;
2、无论是否新增户口、是否拆分户头、是否补做资料,456万打包补偿总价自始至终没有变化。
二、拆迁全程为“一口价”谈判,不以身份、不以标准分项核算
白玉山街办事处负责人李军华证言明确记载:案涉宾馆建筑面积一千余平,业主初始报价极高,区指挥部多次研究后,确定按3000元/㎡经营用房标准上限打包谈判,允许业主分户处理。
宏辉泰公司项目经理陈强同样证实:案涉补偿价格是双方长期磋商后,整体商议确定的一口打包价,而非逐户、逐身份、逐标准核算得出。
胡斌本人与工作人员微信聊天记录也清晰印证:拆迁方不与我细算分项,只谈整体一口价。
也就是说:本案补偿逻辑,是先定总价、后凑户数、再补资料。
一审判决完全颠倒因果,错误认定“身份决定补偿、资料决定金额”,但真实案件逻辑是:房屋经营属性、房屋面积、谈判结果决定总价,身份分户只是配套手续。
三、分户、补资料、世居户认定,均为拆迁代办主导的事后账面找平
全案卷宗显示:所有分户方案、世居户资料制作、人员名单匹配,均由二级、三级拆迁代办公司主导设计、主动推进。
民顺公司副总胡喜红明确自认:资料是我做的,同时清楚原5户不满足世居户标准、未向上级如实报备。
宏辉泰陈强证言证实:是拆迁方主动要求胡斌提供6人户口资料,交由代办公司统一制作报审材料。
更关键的时序证据:
2019年5月1日—5日,案涉房屋已经全部拆除;
2019年8月10日,世居户身份认定才最终完成;
拆迁协议落款时间还存在明显倒签。
房子已经拆完、总价早已锁定,后续所有身份认定、分户资料,不可能影响拆迁方的处分决策。
小结:
本案从根源上推翻了诈骗罪的因果前提。拆迁补偿来源于房屋本身的经营价值与建筑面积,是双方九个月谈判敲定的固定打包总价。分户造册、身份补录、世居户资料完善,仅仅是拆迁代办为适配报审、平账合规的形式后置操作。
一审因果倒置,二审维持原判,但无法掩盖卷宗铁证:无身份、无分户,依旧是456万补偿。
本篇从案件核心时序入手,用书证、证言铁证证明:本案不存在“虚构身份骗取高额补偿”的因果基础,总价锁定远早于一切争议资料。
时序崩塌,只是本案诈骗罪定罪的第一层漏洞。
下一篇,系列之二,深度法理辨析:拆迁代办全程知情、主动操作,刑法诈骗必备的“错误认识”完全不存在,从根源上不构成诈骗犯罪。
——敬请关注系列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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