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山西太原一小学无薪酬招募跟岗教师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跟岗老师是不上课,也不带班的”,当事学校称,原本尝试搭建教学实践平台,由于考虑不够周全,该招募目前已停止。
记者采访获悉,11月4日,当事学校发布招募信息后,截至5日并未实际招到人。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社局仲裁院工作人员回复,该校无薪招聘的要求不合规,既然用人主体为该小学,即使相关教师处于试用期,学校也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无薪资肯定不对,这个学校还是公立的,我们马上会联系教育局,违法违规行为肯定要制止。”该工作人员称,“不管能力大小,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给报酬。能力不行可以不录用,但不能让人白干。”
山西太原一小学招募跟岗教师,无薪酬、食宿需自理,校方回应:是给师资做储备,未来如果有岗位,可能会签署劳务派遣合同,会有待遇保障。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育华小学发布招募跟岗教师引关注,招聘信息显示,该岗位从社会招募,无薪酬,食宿需自理。
记者注意到,招募信息显示,跟岗教师岗从社会招募的人员,并非在校生实习项目,被招募者需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拥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日常参与备课、磨课、班级管理、课后服务、校园活动组织等工作,招聘岗位涉及语文、数学、英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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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发布的招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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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信息中提到的工作内容和待遇保障
11月5日,学校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跟岗人员不需要上课,但会跟随上课,参与学校活动等其他工作,未来如果有岗位,可能会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到时候会有待遇保障。何时能转为劳务派遣人员需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而定,“是给师资做储备,这样老师熟悉学校,学校也可以了解老师,届时择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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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画面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部分人员有岗位需求,学校提供了这一平台,对于该岗位是否有最长工作限期,工作人员回复:“比如跟岗过程中,他有新的职业规划也可以离开。”
律师回应一小学无薪招聘跟岗教师:
无薪招聘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1月6日,记者多次致电该校,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
律师表示,学校是事业单位,同时也是用工主体。作为事业单位,更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从帖子内容可以看出,学校对未来跟岗备岗教师提出相对具体的工作要求,如: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按学校要求备岗备课,甚至跟随上课、参与学校活动等。在此情况下,备岗人员事实上已经接受学校管理,并付出了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精力,与提供劳动无本质性区别。这种“免费跟岗、备岗”的模式,与法律所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劳动者提供劳动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有加班,甚至还可要求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还应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例如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这些义务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帖子中的招募条件完全不符合劳动法精神和民法典基本原则。
律师指出,虽然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根据用工方要求,备岗人员一旦到岗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事实上其时间即受学校安排,无法自由支配,可视为与学校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不能因双方未签合同就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免除其提供劳动待遇、劳动保障等一系列法定义务。因此,总体而言,该无薪招聘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况下,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有义务也有权利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改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支付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甚至处以罚款。
来源:新京报、风芒新闻、中国新闻周刊、钱江视频、齐鲁晚报、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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