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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听过这么一句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此话在网络上流传甚久,使用频率之高,让其看上去似乎既合理,也正常。
但实际上,这是一句彻头彻尾的错误翻译,其不仅与原文的意思南辕北辙,还极具误导性。人们之所以产生正常且合理的感觉,完全是因为在无意识中,被灌输了太久的毒鸡汤。
这句话的原文是一句英文,写作: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直译过来就是“迟到的正义就是被否定的正义”,也即“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这是一句西方法律界的著名格言,其本意是敦促司法系统高效、公正地进行审判,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这句话的核心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215年颁布的英国《大宪章》,其中第40条这样写道:To no one will we sell, to no one will we deny ,or delay right or justice.翻译成中文就是:绝不向任何人出售权利或正义,也决不拒绝或拖延任何人的权利或正义。
之所以写下这条铁律,是因为在1215年之前,英国的司法并不独立,而是完全听命于国王,国王可以随心所欲地干预审判、买卖司法权。于是,1215年,为了限制英国国王滥用权力,英国的贵族和教会联手,逼迫国王约翰在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米德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被视作英国司法乃至世界司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首次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王在法下”——司法不是王权随意给予的恩赐,而是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因此,国王不能凌驾于法之上,而是必须和所有人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
与此同时,贵族和教会认为,解决法律问题的时间越长,诉讼程序越拖延,最终获得的正义越可能是无效的、无意义的,这不仅会抵消公正带来的益处,甚至可能出现违背正义的局面。因此,如果法院故意拖延案件,让一个人蒙冤多年却始终无法获得公正,那么法院的拖延就是对正义的破坏,法院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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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3年,英国贵格会领袖、政治家威廉·佩恩在其著作《孤独的果实》中写道:“Our law says well, ‘To delay Justice, is Injustice.’”意思是:“我们的法律说得好:拖延正义,就是不正义。” 威廉·佩恩将《大宪章》中第40条的核心思想做了简化,开始有了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的雏形。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真正传播开来,是在19世纪,当时,英国首相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在议会上发表意见时,时常使用“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这样的表达。从那时起,“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的思想开始被欧美政界和司法界广泛使用,并渐渐流传至今。
然而,当这句话传到国内时,却被不知道什么人翻译成了“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甚至成了一些冤假错案的遮羞布,实在是令人汗颜。
而类似的“谬译”,在国内并不少见。比如中文里的陪审团,其实在英文中写作“Citizens' Jury”,意即“公民裁决团”。陪审团的谬误在于,会使人误以为公民仅有旁听的资格,没有裁断的权利。但真实的情况是,在欧美法庭中,一个人有罪与否的裁决权,不是掌握在法官手里,而是掌握在参与裁决团的公民手里,法官仅负责主持庭审并在裁决团认定有罪后负责量刑。换言之,公民是制衡法官、防止舞弊的重要力量。
从上述两件事观之,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一是,学好英语其实很重要,毕竟二手的翻译终究是不地道。现在有些专家名师呼吁取消英语的主科地位,但咱们普通人得看到,这些专家名师都是懂英语并且吃到英语红利的人,所以,别听他们瞎扯。
二是,人还是必须保有一些怀疑精神,因为,若非有心去追溯这些翻译的根源,一个人可能就被稀里糊涂地误导了。
若能做到这两点,别的不说,至少可以让自己不容易被忽悠,少受被坑骗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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