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遭单位车辆撞击致颅脑损伤,双重伤残鉴定胜诉获赔 45 万余元。此案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重抗辩,赔偿争议巨大。吴德朝律师团队通过固定证据、驳斥减赔理由等操作,助力原告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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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撞致颅脑损伤,双重伤残鉴定后,如何让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
在这起案件中,肇事司机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驾驶单位车辆转弯时未礼让人行横道行人,撞伤原告,交警认定机动车方全责。原告受伤后多次在 ICU、康复住院,颅脑受损,前期鉴定脑部器质性损伤十级伤残。庭审中,吴德朝律师申请补充精神伤残鉴定,评定脑外伤轻度智能损害九级伤残。然而,保险公司提出多重抗辩,要求扣除 15%非医保用药、压缩 ICU 伙食/营养/护理天数、不认可双重伤残、申请精神伤残重新鉴定、压低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器具费、交通费等,各方赔偿争议巨大。
吴德朝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首先完整固定全套诊疗、收入、事故证据,收集多段住院病历、ICU 治疗记录、医疗费票据、工资流水、两次司法鉴定报告、垫付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保险公司主张同一伤情不能评两处伤残、要求重鉴的抗辩,吴德朝律师从器质性损伤与精神智能损害分属不同伤残维度充分举证说理,法院驳回重新鉴定申请,支持九级+十级两处伤残叠加计算赔偿系数。
为了逐项驳斥保险公司减赔理由,吴德朝律师举证证明全部医疗费具备合理性,不予扣除非医保;区分 ICU 鼻饲与普通监护天数,依法争取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结合伤情、陪护票据认定合理护理费;依据行业标准核定误工费;支持必要发声器具费用;足额争取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救护车交通费。同时,厘清用工侵权责任主体,明确司机履职期间肇事,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区分保险赔付范围与单位自行承担项目,统一核算双方垫付费用,在判决中直接抵扣结算。
最终,法院核定原告全部合理损失合计 586768.83 元,其中鉴定费 4554 元由肇事单位承担,剩余 582214.83 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50 万三者险限额内赔付。抵扣保险公司垫付 18000 元后,保险公司需赔付 564214.83 元;肇事单位垫付 110000 元,扣除其承担的鉴定费 4554 元,原告需返还单位 105446 元。两相折抵,原告实际到手赔偿款 458768.83 元。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吴德朝律师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应有的赔偿,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这也提醒着我们,在面对类似的法律纠纷时,要相信法律,依靠专业的律师团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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