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贝儿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我就是心里窝火,想发泄一下……”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周某低下头,声音很轻,语气里满是悔意。
然而,一时冲动带来的法律后果,已无法挽回。近日,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4月15日上午10时许,成都市金牛区某小区内,一声闷响打破了午前的宁静。一把菜刀从天而降,重重砸在儿童乐园旁的地砖上,紧接着,一个空油瓶、一包食用盐、一袋味精相继坠落。正在附近带孙子的张阿姨吓得一把将孩子搂进怀里,抬头望去,高楼之上,却看不清是谁扔下的。她心有余悸:“就在菜刀砸落的位置,前两分钟还有小孩在玩……”
所幸,坠落的物品均未砸中人员或车辆。但事发地紧邻儿童乐园,当时有不少老人和孩子在场。物业工作人员接到居民反映后赶到现场,看到菜刀砸落的位置,立即报警。居民们聚集在楼下,却难以分辨物品究竟来自哪一层、哪一人。民警迅速赶到,通过现场走访和监控比对,逐步锁定犯罪嫌疑人——租住在该小区某栋13楼的周某。
案件移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廖殿雄审查发现,此案并无目击者目睹周某抛掷物品的过程,监控也没有直接拍到抛掷瞬间。如何证明这些物品就是周某抛下?
检察官决定从证据入手,逐项固定关键信息:与周某同住的室友证明,案发当天早上,厨房里传来周某骂骂咧咧的动静和摔打声;现场勘查显示,坠落点与周某租住房间生活阳台的位置、高度相符;菜刀刀柄上提取到的指纹,进一步佐证了物品的来源;结合监控排查、物品清单和周某供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逐步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扎实的证据和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周某终于开口,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原来,当天上午,与多名室友合租的周某因怀疑室友使用其杯子等个人物品,在厨房里破口大骂,却无人理会。他独自一人,越想越气,情绪逐渐失控。据其供述,当时“脑子一热”,为了报复室友,顺手抄起厨房案台上的菜刀、空油瓶、食用盐、味精,接连从生活阳台抛了下去。
今年9月24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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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任姣
责编 王 萌
审核 向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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