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元年(1078),开封府登闻鼓被一名婢女狠狠敲响,一桩骇人听闻的人伦凶案就此掀开,后来这案子越审越大,从一桩内宅命案,硬生生变成熙丰变法时期新旧党争的战场,这就是大名鼎鼎的陈世儒之狱,也是民间包公 “铁钉案” 的原型,史料见于《宋史・苏颂传》《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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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人物捋清楚。陈世儒是前朝宰相陈执中的儿子。生母张氏原本是陈执中的妾,陈执中死后,朝廷下旨让张氏出家为尼。陈世儒长大之后,把张氏接回家奉养。陈世儒靠着恩荫,拿到国子博士的官衔,后来被派去舒州太湖县当知县。他打心底不愿去外地做官,一心想回京城。按照宋代制度,父母亡故,官员要丁忧守孝,可以顺理成章辞官回京。
陈世儒的妻子李氏,出身大族,她的外祖母是名相吕夷简的孙女,而当时身居高位的吕公著,正是吕夷简之子,属于旧党重臣,这层姻亲关系,后来把整个案子拖进政治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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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记载一句关键证词:“博士一日持丧,当厚饷汝辈。” 这话是李氏对家里婢女说的,意思是:只要陈世儒能服丧,我就重重赏你们。 按照后来婢女的供词:婢女先下毒谋害张氏,毒药没能致死,夜里又拿铁钉刺入张氏头部,把人杀死。张氏一死,陈世儒果然以母丧之名回到开封。没过多久,参与行凶的婢女翻供告发,事情败露,宋神宗下诏,交给开封府审讯,当时的开封知府,是大名鼎鼎的苏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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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颂这个人,治学严谨、审案重证据。他审下来,给出一个判断:动手杀人的是婢女;没有扎实证据证明陈世儒知情、参与合谋;李氏确实说了那番话,但属于隐晦的暗示,没有直接下令杀人,按当时律法,罪不至死。
这个结论,和宋神宗的想法完全相反。神宗认为这是人伦大恶,属于 “十恶” 里的恶逆,必须彻查到底,于是下令把案子移出开封府,交给大理寺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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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一转手,风向立刻变了。大理寺的贾种民、御史何正臣都是偏向变法派的人,他们抓住李氏和吕家的姻亲关系,直接弹劾吕公著插手案件、徇私包庇,把吕公著、他的儿子吕希绩、吕希纯,还有一众亲友都抓来审问,连司马光之子司马康都被牵连问话。一桩杀母案,就此变成打击旧党领袖的工具。马端临在文献里直接点破:“陈世儒之狱,则贾种民欲文致世儒妻母吕以倾吕公著。” 就是借着案子罗织罪名,扳倒吕公著。
审来审去,口供反复翻变,前后换了开封府、大理寺、御史台三套审理班子,拖了一年多。元丰二年九月定案:陈世儒、李氏、动手的婢女一共十九人判处死刑;下手最狠的婢女高氏凌迟,李氏杖毙;另外七个婢女免死,杖脊之后发配湖南、广南等地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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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其实有心保全陈世儒,他说陈执中就这一个儿子,能不能留一条命,让他延续香火。但当时主审的蔡确坚决反对,坚持要按恶逆重罪处决,神宗最终同意判决。同时,当初开封府的勘官苏颂等人,也因为 “判案从轻、纵容凶犯” 遭到贬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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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到今天,最大的争议就是:陈世儒到底有没有合谋? 采信苏颂初审逻辑的学者认为:只有李氏的暗示,没有陈世儒授意、参与杀人的直接证据,他很可能是党争之下被罗织定罪;而采信御史台终审材料的观点,则认为他心里默许、乐见母亲死去,同样属于恶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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