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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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频繁、战争不断的时代,也是刑罚制度变化十分复杂的时代。公元557年,陈霸先取代梁朝,建立南朝陈。新王朝刚刚成立,陈武帝便着手整理律令。《陈书·武帝纪》永定元年(557年)十月记载:“癸未,立删定郎,治定律令。”
短短十个字,看起来不过是新王朝建立以后例行的法制建设,但是《隋书·刑法志》把其中一些具体内容保存了下来。正是在这些材料里,我们看到了一套颇为惊人的刑讯制度:一个被认为证据已经十分明显却仍不招供的人,可以在规定的程序中反复接受鞭、笞、杖责,累计达到一百五十。
《隋书·刑法志》说,陈朝建立时,“陈氏承梁季丧乱,刑典疏阔”,陈武帝因此寻找熟悉梁代法律的官吏,与尚书删定郎范泉等人共同参定律令,最后形成新的律令体系。因此严格说来,陈朝的刑讯制度并非陈霸先凭空发明,它继承了梁朝原有的“测罚”办法,又把这种办法继续纳入新王朝的法律制度之中。其中有一种刑讯叫作“上测”。
什么叫“上测”?《隋书·刑法志》留下了相当具体的说明:“其有赃验显然而不款,则上测立。立测者,以土为垛,高一尺,上圆劣容囚两足立。”
所谓“赃验显然”,就是办案者认为犯罪证据已经很明显,而犯人仍然“不款”——不肯供认。这时候便可以“上测”。
方法也很特别:先用土筑起一座一尺高的小土台,顶端做得非常狭窄,仅仅勉强容得下犯人的两只脚站在上面。这显然不是让犯人舒舒服服站着,而是故意制造一种无法放松身体、难以维持平衡的痛苦姿势。
但是,上这个土台以前还要先挨打。史书记载:“鞭二十,笞三十讫,著两械及杻,上垛。”用白话说,是先鞭二十,再笞三十,然后给犯人戴上械具和手铐之类的拘束刑具,再让他站到那个狭窄的土台上。
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打一顿”。鞭打、笞责、械具、罚站,被组合成了一套完整的身体刑讯技术。
而且这套技术还有时间规定:“一上测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上测,七日一行鞭。”
每次“上测”都有时间限制,一天可以两次;刑讯持续若干日以后,还要按照规定再行鞭责。最终,《隋书·刑法志》记下了一句对于“杖政史”极有分量的话:“凡经杖,合一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
也就是说,在这套刑讯过程中,身体所承受的杖责累计达到一百五十以后,如果犯人仍然熬过规定程序而不承认犯罪,才可以免死。
这里的“一百五十”,值得特别注意。在很多古代刑讯故事中,我们看到的是县令震怒,一声“给我打”,差役便把犯人按倒;究竟打多少、打多重,往往取决于长官一时的愤怒和行刑者手中的力道。
陈武帝时代留下的这套制度却不同。它把身体折磨程序化了。先打多少,什么时候上测,每次多长时间,一天几次,隔多少天再打,以及最终累计到什么程度,都有规定。所以,这里的可怕之处,并不只是“一百五十”这个数字很大。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开始把怎样让一个人的身体持续承受痛苦,写成可以操作的法律程序。这正是“杖政”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出现的一种现象。
板子已经不只是处罚犯人的工具,也成为获取口供的工具。换句话说,一根杖在这里承担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国家职能:案件判决以后,可以用它处罚犯罪者;案件尚未判决以前,也可以用它迫使嫌疑人说出官府认为应当说出的“真相”。
于是便出现了一个极为危险的问题:如果官府已经认定你有罪,而你偏偏不承认,挨打本身就会成为证明你“顽抗”的理由。
《隋书》使用的条件看似有所限制——必须是“赃验显然而不款”,即证据已经相当明显而仍然不招。但是,究竟什么叫“赃验显然”,最终仍然掌握在办案官员手里。
一旦判断错误,所谓“上测”就可能成为制造冤案的机器。这也正是中国古代刑讯制度最大的悖论之一。
官府原本希望通过疼痛获得真相,但是当疼痛超过人的承受能力以后,人最先想到的往往已经不是说出真相,而是怎样让眼前的痛苦停止。于是,刑讯越重,口供未必越真。
值得注意的是,后世保存的材料中,对梁陈“测罚”也并非完全没有反省。有关议论已经明确指出,这种长时间“测立”并非常人所能忍受,重械刑讯之下,容易造成“诬枉”。这说明即使在当时,人们也已经意识到:通过身体折磨取得的口供并不天然可靠。
可是,陈武帝建立新王朝以后,并没有把这套制度完全废除。相反,它被纳入整理后的律令体系。这才是这则史料真正值得写进《中华帝国杖政史》的地方。
我们过去讲“杖政”,常常容易想到皇帝盛怒打大臣、县官升堂打百姓、主人举杖打奴婢。这些固然都是杖政。但是,还有一种更加冷静、也更加制度化的杖政:不是因为某个人发怒才打,而是法律告诉官吏什么时候可以打、怎样打、打到什么程度。
前一种暴力有时随着施刑者怒气消退而停止。后一种暴力却能够按照程序继续运行。
陈武帝永定元年(557年)整理律令,本来带着新王朝重建秩序的意味。但是,从留下来的刑制看,所谓恢复国家秩序,也包括对犯人身体重新建立一套可以计算、可以执行、可以反复操作的控制方式。
一尺高的土垛,勉强容下两只脚。鞭二十。笞三十。一天两次上测。到一定时间继续行鞭。最后累计到一百五十。
这一串数字冷冰冰的。但每一个数字最终都要落到一个活人的身体上。
所以,从杖政史看,南朝陈武帝时代留下的这套刑讯制度,比某位暴君一时兴起把谁痛打一顿更加值得注意。
因为在这里,棍棒已经不只是权力愤怒时挥舞的东西,而成为国家审讯机器中的一个正式零件。
南朝陈把一百五十鞭杖写进审讯制度,也就把人的疼痛,一并写进了国家获取口供的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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